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7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制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1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0370号提案的答复

 

孙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您的提案,责成警务指挥部组建专班,就提案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一方面,我厅将从拓宽民警英烈基金来源渠道,适当扩大救助范围和额度的角度,积极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对民警伤、亡、病、困等情况,以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扩大救助范围和额度,使公安民警英烈基金更好地为广大民警保驾护航。

另一方面,我厅将与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机制。建议由省民政厅牵头,探讨建立以购买商业保险模式为主,政府专项基金为辅的全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机制,既能减轻各级政府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资金负担,又能快速救助受困群众,缓解政府资金压力。我厅将从公安应急处突职责角度出发,针对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探讨以购买单一商业保险的形式,作为对交强险的补充,在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助中无主体责任或无偿付能力等情况下,及时对伤亡、受困群众进行救助,对有偿付能力的可扩大受困群众的救助范围和额度。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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