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325号提案的答复
回守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交通处罚力度,加强城市文明交通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交管部门将全省城市道路致堵致乱“十类”(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三闯:闯禁行、闯红灯、闯人行道;一带:驾驶人、乘车人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纳入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绩效考核指标。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强现场执法力度,发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一、深入开展城市道路缓堵保畅综合治理
3月份,制定印发了《全省城市道路缓堵保畅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方案》,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堵点乱点治理,全力破解“出行难、停车难”问题。完善城市交通堵乱点动态排查、闭环治理机制,按照“一点一方案、一线一预案”,有序推进完成堵乱点整治。持续开展常态化交通违法整治,优化区域交通组织,加强城市交通信号控制,配合住建等部门加强城市停车管理,创新停车管理手段。加快推行交通事故远程快处模式,提升事故处理效率,防止小事故大拥堵,全力提升城市道路通行效率和水平。
二、完善道路交通标志
通过对路口实施车道瘦身、信号配时、立交平座等措施,最大限度消除路口瓶颈。以主次干道,校园、医院和大型社区周边道路为重点,大力推进限时、临时停车位设置。利用支线交通辅路过渡接入、潮汐车道和定向车道等措施,实现道路无增长改善,同步精细占道施工交通组织管理和医院、校园限时停车管理。综合应用多车道汇入、单循环、公交优先道、临时性禁止、冲突区域前置缓冲等多种交通组织手段,确保路网总体运行顺畅。
三、排查整改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交通监控设备
深入推进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按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备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创新“数据研判+信号控制”应用,推进信号灯分级管理、精确配时、夜间黄闪、智能配时等优化工程。完善城市交通指路系统,提升“设置、管理、维护”一体化水平。同时,持续开展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备排查整治,根据路段、时段的实际流量及实际交通需求,优化交通信号灯周期,对不符合规定的交通监控设备,实时开展调整、管护。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等多种手段,加大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有利的整治氛围。同时,以交通宣传“五进”为载体,深入学校、社区、单位、农村等地,通过多种形式教育提示广大出行群众自觉遵守交通信号标志,全面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克服交通陋习,确保城市道路顺畅平安。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