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331号提案的答复
刘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我省大中城市中小学校门周边交通拥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合理规划布局
省自然资源厅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将指导地方自然资源部门,配合教育、交通部门,结合人口总量、结构分析,加强城市生活空间统筹规划设计。在规划新建学校时,统筹考虑交通出行,做好交通压力分析,做到科学规划学校布点,合理设置校门和就近停车场。对于既有居住小区和学校,优化学校周边交通路线、走向和基础设施布局、布点,优先安排公共交通,学校周边建筑腾退空间优先安排停车场和接送学生缓冲区域,有效解决校门前交通拥堵问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
二、全面加强整治
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全省交警部门全力做好学校门口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校园周边过街设施、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信号灯、限速标志、减速设施、分隔设施等交通设施进行全面完善优化。对校园周边通行条件进行改善,加强对占用步行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行为治理。加强与教育部门、学校沟通协作,统筹优化校园出入口设置和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分散集中接送交通压力,减少交通冲突。盘活学校周边停车资源,通过开辟远端停车场和在学校门口设置专用接送通道、车辆即停即走、引导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接送、规范设置停车管理标志标线等措施,疏解停车需求。同时,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查纠整治乱停乱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乱象。加强与治安等警种联勤联动,强化上下学时段学校门口及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充分发挥“护学岗”和“校家警”联动护学机制作用,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构建校园周边安全区域。
三、加大协作力度
近期,省公安厅交管局将会同省教育厅安全管理处召开专门会议,共同研究中小学校上下学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并就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理,强化公安、教育、学校三方协作机制,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有效缓解中小学校上下学交通拥堵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目前,已制定形成了《校园门口交通综合治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公安、教育、学校职责分工,落实校方主体责任,坚持“一校一策”工作措施,履行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有效缓解校园门口交通压力。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