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1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快递外卖行业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7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0112号提案的答复

 

王春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快递外卖行业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快递、网络订餐配送行业发展迅速,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商品流通、便利群众生产生活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部分快递、网络订餐配送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交通安全的倾向比较严重,配送时效的考核指标不科学、使用超标配送车辆等问题较为普遍。配送员为争抢时间乱穿乱行,有的甚至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还损害了企业利益,影响了行业形象。

为此,我厅交管部门将从4个方面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快递、网络订餐配送行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督促快递、网络订餐配送行业组织加强行业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联盟,健全完善行业信用制度,对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曝光,纳入不良记录,并推送通报相关部门。对有多次严重交通违法、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快递员、配送员,建议通报全行业清退和禁入。

二是督促快递、网络订餐配送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快递、网络订餐配送行业完善配送考核制度,科学发单派单,合理规定配送时间,优化管理评价规则;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并严格登记上牌;对超标在用电动自行车设置最长一年的过渡期,逐步淘汰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加强内部教育管理,警示配送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三是配合快递、网络订餐配送行业对配送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组织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定期深入快递、网络订餐配送企业,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讲学习活动,引导和教育企业和配送人员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作为配送车辆,骑行时要佩戴头盔,不打电话、看微信,坚决抵制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超速、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停放配送车辆时,选择施划的非机动车停车位,避免影响过往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是强化对快递、网络订餐配送员违法行为的纠正管控。针对快递、网络订餐配送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特点,以学校、医院、车站、商业区、大型住宅区等周边道路以及行人流量大、秩序混乱、交通违法和事故多发的路段为重点区域,以早晚高峰为重点时段,加大现场查纠力度,持续进行严管严查,用足罚款、记分手段,避免快递、网络订餐配送员为争抢时间乱穿乱行,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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