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360号提案的答复
韩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交通标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任务,全力推动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我厅交管部门印发了《全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设备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城市道路部署开展了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设备专项排查整治活动。
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各市交管部门为切实保障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专门成立整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排查整改工作任务和责任。同时,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研究会诊,查摆问题症结,分析形成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并按照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落实相关经费。截止2019年年底,全省各地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排查率达到100%,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规范设置率达到90%以上,且整改的设备全部符合部、省相关设置规范。
今年,我厅交管部门将结合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等专项工作,对排查整改情况进行随机巡查,发现整改不到位、不落实的单位一律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一时难以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督促属地交管部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资金支持,力争在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成。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