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039号提案的答复
杨澍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在辽宁省推广3D 斑马线和智能斑马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委员所提建议对于我省的交通管理工作,特别是治理斑马线上交通秩序混乱问题非常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我省早些年对特色斑马线和智能斑马线有过尝试,但因国家相关规定无法突破或存在危险隐患等问题,未能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关于“选取试点推广3D立体斑马线和特色斑马线”的建议。“3D立体斑马线”和“特色斑马线”均属于个性化斑马线,早在2010年左右,我省有部分城市采用了彩色斑马线和立体斑马线,有些地方还采用了个性化定制斑马线,如沈阳北二中路上斑马线采用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特定图案作为城市标志。但公安部交管局在2013年举办的全国交通设施排查培训会上明确指出,关于个性化斑马线不符合国家标准(GB5768第3部分)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纠正。特别是处理涉及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时,要尽量减少因斑马线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的行政复议。因此,交管部门在设置和施划斑马线时,原则上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形状和图案进行施划。
关于“引进智能斑马线”的建议。我省沈阳市曾在一定范围内安装过行人过街声响提示器等类似设备,在实际应用中出现诸多问题,如提示音扰民现象明显,经常接到群众投诉;提示器安装东西向与南北向位置较近,行人根据提示音无法分清通行方向,存在安全隐患;冬季设备维护难度大、费用高等问题,故未能在我省主要街路全面推广,部分已安装的路口也已停止使用。2016年,公安部在深圳召开了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会议,推广了上海使用智能斑马线的经验做法。我厅交管部门将在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在我省范围内选择试点街路,待国家出台相应规范和标准,且设备技术和使用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广使用。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