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446号提案的答复
姜凯委员:
您提出的《有关解决城区停车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疏堵结合,推广路内限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等措施,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现象,严厉打击私自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和违法停车行为,最大限度满足校园和居民小区周边道路群众停车需求,停车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针对您提出的有关解决城区停车难的建议,对解决我省校园和居民小区周边区域停车难问题具有非常好的借鉴意义,我们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扩大校园门前临时停靠空间,在校园门前道路设置接送学生临时停车标志,保证上下学时间段有更多的临时停靠空间。在学校周边路段也设置临时性停车泊位,方便家长接送学生期间停靠。
二是在学校门前及路段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为30km/h,学校门前设置禁停区域、斑马线以及道路标志标线,清除校园门前侵占慢行道路的停车泊位,通过设置阻车设施和加强管理,保证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
三是结合公安交警高峰勤务“护学岗”,对学生上下学期间,非接送学生车辆占用临时停车泊位的依法进行劝离,对拒不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是利用居住区空地、地下空间、周边立交桥下等闲置地段挖潜泊位资源。同时,优化居住小区内部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符合安全管理和基本通行条件下,采取错时停车,利用周边路段设置早晚高峰禁止停车、平峰和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满足居民平峰期和夜间车辆停放需求。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