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43号提案的答复(《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安全》)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9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0243号提案的答复

 

程恩平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协作,联管共治违法源头。我厅按照五部委文件要求,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发现违规生产、销售企业、车型信息,将通过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通报给同级市场监管、工信部门,推动深挖根源、延伸治理,严格追究生产、销售企业的违法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依法消除源头隐患。

二是综合施策,逐步淘汰不合格产品。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总体思路,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科学稳妥积极解决,严防引发社会矛盾。对快递企业使用的电动三轮车,今年1月,我厅下发了《推进全省快递外卖配送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全省快递外卖企业加强行业管理,对新增配送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一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配送车辆,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要在今年9月前,逐步淘汰更换。

三是多措并举,全面加强综合治理。目前,我省已起草制定了《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明确了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护、登记、通行等相关管理办法,该草案已完成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等程序,现处于风险评估阶段。今年二季度,全省交警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盔一带专项行动,加强路面电动自行车管控力度,严格落实五个一律措施,持续查处电动自行车乱穿乱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了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及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宣传教育片或视频,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守法意识。联合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将违法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企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一系列的强有力措施,使电动车驾驶人在交通安全方面认识上有提高,行动中有落实,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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