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327号提案的答复
王崇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大中型货车私自改装灯光照明系统问题进行整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严查路面违法。从2019年10月开始,我厅就部署全省开展了严厉打击“百吨王”专项整治行动,同步加大货车非法改装违法整治力度,共查处货车超载23万起,“百吨王”1.2万起,非法改装736起。同时,集中警力组织开展夜查行动,重点加强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特别是私自改装灯光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二是开展源头治理。会同交通运输、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从严处理非法改装拼装企业,深入砂厂、矿山等重点源头企业对重型车辆进行排查,共排查货车19.5万辆,发现437辆非法改装货车(含私自改装灯光照明系统),已全部恢复原状。
三是严格车辆检审管理。部署车管部门在年检中加强对私自改装氙气灯的检测,对改装后不符合标准的,不予通过车辆检测,并坚决进行整改,从根源上切断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现象。
四是强化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危害。同时,在客货车驾驶人满分学习和学法减分过程中,加大对夜间正确使用灯光、严禁私自改装灯光照明系统的内容,以案说法,增强驾驶员的自觉性。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