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9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9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0193号提案的答复

 

周绍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散装汽油销售登记客户端由我厅2018年委托研发公司建设并投入使用,合同期为三年。使用该APP的加油站均与联通公司签订了协议,并由联通公司开据发票,加油站可自主选择向联通公司或研发公司每月缴纳使用费85元。该系统的推出,受到了使用企业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科学优化了购油前需开据各类证明的复杂流程。

2020年合同期满后,为不影响企业经营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我厅积极协调研发公司,在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下,仍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至20223月。

为强化散装汽油源头管控,最大限度打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厅于20221月完成了新版散装汽油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招标工作,项目由我厅统一采购,各地市公安局按本地区加油站数量在全省加油站总数中的占比支付相关建设费用。324日,系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全省3646家加油站全部注册,免费使用APP进行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覆盖率和使用率均达到100%。新系统的投入使用,彻底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为企业提供了更加放心、安心、舒心的生产经营发展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202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