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43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提高食品外卖配送效率 避免配送人员违反交通规则 造成生命安全事故发生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0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王衍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食品外卖配送效率 避免配送人员违反交通规则 造成生命安全事故发生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网络订餐配送行业发展迅速,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商品流通、便利群众生产生活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部分网络订餐配送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交通安全的倾向比较严重,对配送时效的考核指标不科学,使用超标配送车辆,配送员为“争抢”时间乱穿乱行,有的甚至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还损害了企业利益,影响了行业形象。为此,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如下方面进一步做好网络订餐配送行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督促网络订餐配送行业组织加强行业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联盟,健全完善行业信用制度,对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曝光,纳入不良记录,并推送通报相关部门;对有多次严重交通违法、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配送员,建议通报全行业清退和禁入。二是督促网络订餐配送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网络订餐配送行业完善配送考核制度,科学发单派单,合理规定配送时间,优化管理评价规则,避免因考核制度不合理导致配送员超速、闯红灯配送。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对新增配送电动自行车,要一律符合国家标准,严格登记上牌;对超标在用电动自行车,最长设置一年过渡期,逐步淘汰更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常教育、勤提醒,警示配送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三是配合网络订餐配送行业对配送员进行依法安全文明配送教育。组织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定期深入网络订餐配送企业,组织配送业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导和教育配送业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作为配送车辆,不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等非法车辆进行配送;骑行配送车辆,要佩戴头盔,不打电话、不刷微信,不分心驾驶;坚决抵制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超速、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停放配送车辆,要选择施划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不乱停乱放,影响过往车辆和行人通行。四是突出执法管控重点。针对网络订餐配送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特点,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以学校、医院、车站、商业区、大型住宅区等周边道路行人流量大、秩序混乱、交通违法和事故多发的路段为重点区域,以早晚高峰为重点时段,持续严管网络订餐配送员为“争抢”时间乱穿乱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用足罚款、记分手段,加大现场查纠力度,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

 

  此外,关于您提出的“能否允许(送餐车)在高峰期可以使用公交专线进行配送”问题。目前,在确保公交优先的前提下,已允许新能源汽车(国家鼓励使用)、企事业单位的大中型通勤车(具有公共交通属性)在不影响公交车正常行驶的前提下借用公交专用线通行。由于高峰期公交专用线十分繁忙且道路资源有限,因此,目前在高峰时段暂时无法满足更多的非公共交通车辆(包括送餐车)借用公交专用线通行。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