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030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关于解决我省中心城市潮汐交通流拥堵的有关建议》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0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王吉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我省中心城市潮汐交通流拥堵的有关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住宅建设向边缘发展的趋势,我省各市特别是沈阳、大连等中心城市的城区道路交通流量均发生了不同程度变化:城区主要干道的路口车辆呈“潮汐”式特点,呈现车流早晨流向市中心、傍晚则流向边缘地区或早晨集中向北(南或东)、傍晚集中向南(北或西)流动。这种情况不仅使交通秩序混乱,易发事故,而且使沿途市民上、下班浪费更多时间。正如您所说“潮汐流已成城区交通拥堵的最大因素”。

 

  近年来,为切实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流量变化规律和道路条件,推广潮汐车道建设应用,努力提高道路时空资源利用率。潮汐车道是指车辆行驶方向可随交通管理需要进行变化的车道。潮汐车道技术通常运用在路段上,可根据交通潮汐现象和车流量变化情况,通过更改对应车道的车道信号灯显示,调整潮汐车道内车辆行驶方向,提高空闲车道利用率,增加道路通行能力。但是,由于潮汐车道对于道路实施条件较为严格,并非任意道路都可以设置。只有当道路与交通流同时具备相应条件的情况下,设置潮汐车道才能到达合理分配道路资源、提高通行效率的目的:

 

  道路条件:道路上双向机动车车道数为三车道以上;起点终点处通常为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道路上应无其他交叉口;潮汐车道长度适当,宜控制在0.5-5公里以内;道路不应有固定式中央隔离设施,有条件的,可使用磁吸式警示柱等移动式设施进行道路隔离。

 

  交通流量条件:交通量小的方向在去掉潮汐车道后,通行能力应能满足交通需求;特征时段内交通量大的方向应具备交通量方向分布系数﹥2/3(交通量方向分布系数=一行车方向交通量/双向总交通量);不宜在经常双向拥堵,拥堵点集中在进出口附近的路段范围内设置;交通变化的时段必须持续一定的时间,一般不小于2小时。

 

  时间安排:潮汐车道通行方向发生变化时,一般采用足够时间的全红模式清空车道,即全红时段双向车辆均不得进入潮汐车道内行驶,此时仍在潮汐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应立即驶出潮汐车道,进入普通车道内行驶。

 

  智能化管理:设置流量监测及排队监测设备,掌握流量变化的潮汐性规律,科学设置潮汐车道转换时间点段。同时加强对潮汐车道的巡逻管控,对于违反通行规则进入可变车道行驶的车辆,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特别是使用智能化设施对违反规定进入车道驾驶人进行拍照取证,严格依法处罚,提高驾驶人的守法自觉性。

 

  从目前沈阳等城市潮汐车道运行情况看,由于可变车道时间设定是固定的,可变车道通行能力一般来讲也是固定的,进一步提高路口通行能力显得较为困难,仍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但是,其突出的便捷性和灵活性,是当前在“寸土必争”的城区中深挖道路通行潜力的发展方向。为此,下一步我们拟从如下方面加强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潮汐车道控制系统。利用系统对“潮汐”现象进行反复监测,不断完善数据的客观性和规律性,力求设置可变式车道取得较为明显的排堵效果。二是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牌。潮汐车道系统包括可变车道标线、可变式车道标志牌以及辅助标志,通过这三重提醒确保司机了解车道的“突然变化”。三是实施现场有效监控。利用潮汐车道控制系统根据流量往返规律,配置一定的时间储存在电脑芯片上,随时根据道路实际流量进行车道变换操作,避免绿灯路口空闲情况,节约信号灯资源。

 

  从根本上说,完善和加强城市潮汐道路交通管理,仅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措施之一。“城市交通病”的“医治”,还应综合考虑人、车、路和环境等多层面、多维度的要素,需要城市各相关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多措并举、形成合力。一是建立健全提升交通系统总体效能的政策体系,加强政策研判评估。以“交通承载能力最大化”为优化目标,针对交通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制度措施、科技设施等多个层面,从政策体系的系统性、适用性、时序性、实战性等角度完善政策体系。二是构建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研判平台,实现交通管理动态监控。广泛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研判平台,分析不同措施实施下的交通承载能力实时变化情况,以及对其他交通要素产生的影响情况等。三是建立社会公众与政府部门的互动交流平台,创新交通治理模式。开通“交通组织建言献策、交通违法随手拍、交通事故e处理”等实时、在线、互动的交流渠道,打造发现问题更加“接地气”,解决问题更加“快准稳”的管理新模式。四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交通理念,制定长远发展策略。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将城市先前占用自行车道和人行道设置的机动车道“还路于民”,保证自行车道和人行道设计规范、连续,合理施划公交专用道,加强专用道通行秩序管理;从乘坐公共交通的舒适性、安全性、便捷性、经济性等方面,制定增强公共交通方式吸引力的有效措施,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引导公众减少使用小汽车、减少小汽车出行总量。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