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41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解决“空挂户”问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0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孙苓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空挂户”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和人口的不断流动,致使“空挂户”问题逐渐增多,特别是二手房原房主户口不迁出问题较为普遍,且群众反映强烈。针对此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微信、微博平台等,向市民进行广泛宣传,提醒居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应与卖房人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查询此房屋地址下的户口登记信息并予以确认,同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户口迁移事宜以及违约责任。

 

  二、对存在户口迁移纠纷的,派出所户籍民警将协助购房人与卖房人进行沟通,告知相关户籍政策,动员其将户口迁移到合法稳定住所处,或迁移到派出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对告知后仍不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相关材料将其户口直接迁至社区集体户。

 

  三、购房人可以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落户意见书》,意见书中需体现所购房屋地址下的户口登记信息,以及购房人知晓房屋原户主拒不迁出户口的相关事实,公安机关为购房人在同一房址另立一户。

 

  四、我厅治安部门就相关户籍政策执行情况专门向公安部进行了请示,公安部对解决“空挂户”问题已经引起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在7月25日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推进会”上强调,将继续推进《户口登记条例》修订工作。因此,待国家层面完成《户口登记条例》修订工作后,我厅将认真贯彻执行,以期彻底解决此类问题。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