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3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提高基层民警待遇,稳定执法队伍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0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王继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民警待遇,稳定执法队伍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基层民警的关心和关爱,更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 提升一线民警工作工资福利待遇,尤其是福利待遇方面,建立科学的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关心关注一线民警的心理健康,不断优化社会福利待遇,促进民警工作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高度重视,关心关爱公安民警的职业保障,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强调,“要关心关爱公安民警,加大综合保障力度,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在公安改革推进的过程中,人社部、财政部相继调整警衔津贴、值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等职业津贴,重点向基层一线和实战单位倾斜,较大程度提高一线民警工资待遇,较好地发挥三项津补贴调节工资水平的功能作用,不断接近“警察工资略低于部队,高于公务员”的工资目标,合理体现岗位特殊性和职业荣誉感。

 

  在福利待遇方面,省委、省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安机关面临的严峻形势任务,以及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付出的劳苦艰辛、流血牺牲给予高度理解和大力支持,为解决民警夫妻异地分居问题,出台《全省公安机关夫妻异地分居民警“团圆计划”实施方案》,开创全国首列;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为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出台子女教育优待相关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功模民警医疗待遇,出台优诊服务相关规定。

 

  同时,经过各级公安机关的主动汇报和积极协调,省公安厅出台了加投高额度赔付人身意外保险,加大患病民警救助力度;全省14个市、130多家景区面向全国公安民警免收门票,开通网上惠警商城,为退休民警颁发荣誉证章,提供惠警加油洗车服务、开展助学活动,建立体检自选制度,记功向基层一线倾斜,建立功模休养制度等三十余项从优待警措施。沈阳、大连、本溪、葫芦岛等地公安机关相继出台各类从优待警措施,共计百余项。这些从优待警举措,受到了基层广大民警的热烈欢迎和普遍拥护,极大提升了公安职业的社会地位,提高了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效激发了广大公安民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忠诚担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纷纷表示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

 

  当前,由于受财务管理各项规定限制,有些工作我们还在积极争取之中。

 

  在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工作方面,辽宁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加强和深化从优待警工作,不断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来抓。近年来,通过努力探索,不断实践,逐步形成了集心理训练、咨询服务、危机干预“三位一体”的心理服务网络,形成了重视保护民警心理健康的浓厚氛围和工作格局。同时,大力加强省、市、县三级心理健康工作机构建设。全省公安民警心理服务工作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心理服务工作逐渐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我们广开渠道,注重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培训班。 一是举办政工干部心理工作能力提升培训班。二是举办警务危机谈判技术培训班。更新完善了公安民警心理健康以及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还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辽宁警察学院、辽宁公安司法干部管理学院等单位聘请心理健康方面的权威和学科专家,成立了公安民警心理健康专家组,专门承担业务骨干培养、定期巡诊和心理危机干预等重要任务。

 

  下一步,我们将在继续做好日常心理健康工作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宣传心理健康保护工作。加大专职技术人员培养力度,根据心理问题的成因特点,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理论和经验,开展民警心理素质研究,建立并实施跟踪保健和分类管理制度,及时消除民警心理问题和压力,不断健全“心理训练、咨询服务、危机干预”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

 

  二、 加大媒体宣传,增加民众对一线民警工作的了解程度,提升一线民警在广大人民中的形象,从而改善警民关系,为一线民警营造便利的执法环境。 公安宣传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我们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公安工作的巨大成就,热情讴歌广大公安民警的艰辛与付出,从而增加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与支持,为圆满完成各项重大安保任务提供强有力的动力支持和舆论保障。

 

  站在新时代新起点,我们将进一步挖掘整合全省公安新闻宣传资源,集中优势,整体作战,有组织、有策划地开展宣传活动,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大张旗鼓地宣传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取得的成绩,讴歌公安民警的无私奉献精神,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出战斗力、出凝聚力的作用,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我们将紧紧围绕厅党委中心工作积极抢占主流媒体。在充分利用好人民公安报这块主阵地的同时,积极抢占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电台的主要栏目和重要时段。与此同时,加强与省级媒体沟通,还要利用网络迅捷、覆盖面广的优势,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在最快的时间反映我省公安工作的成果。在自媒体宣传上,充分利用《警察说警事》、《警方发布》两个微信公众平台,精心策划宣传专题,刊发民警的先进事迹,进一步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从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 严格制定民警录用制度,并定期考核民警专业能力,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民警采取调离岗位等方法,加强对其的培训,优化民警队伍建设,推进公正执法。

 

  目前,公安机关进人的途径主要是警校毕业学生、社会招考人员、接收军转干部、调任转任人员等。都是在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公务员局、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主导下,严格按照《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首授警衔工作严把进人关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精神严格办理,严把进人关,确保队伍的整体素质。

 

  在考核民警专业能力方面,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的规定,依托省属公安院校基地,全年组织开展省级培训班50余期,参训民警超过2万人次,具体培训类别包括:入警训练,军转干部专项培训,司晋督、督晋督警衔晋升训练,武力使用教官班,领导干部培训班,警种专业训练班等。同时,指导市县公安机关教育训练部门,扎实开展司晋司、武力使用教官班及岗位练兵活动。培训期间严格开展考试考核工作。首先,实行训前准入制度。参训学员到承训基地报到后,需参加准入制考试,考试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培训。准入制考试内容包括:公安法律业务基本知识、公安工作战法和手枪应用射击三个科目。对于任何一科准入制考试不合格人员,予以退训处理。训前准入制度的实施,有效牵动了基层民警的练兵活动,提升了全警的业务能力和实战水平;第二,实行结业考核末位淘汰制。由省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组织对参训学员的结业考核,检验学员的训练成效,评估承训基地的训练质量,对结业考核不合格学员予以补考或复训处理,对结业考核综合成绩末位学员予以淘汰,严把训练出口关,全面提升参训民警履职能力。第三,坚持随机抽考,举办大比武等练兵活动。组织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班子成员、交警、巡特警、侦查、派出所等一线实战单位领导干部和民警及武力使用教官,开展基于实战背景下,以常见警情现场指挥和处置为主的维稳处突警务实战技能大练兵和比武活动,深入推动基层实战单位开展岗位练兵,科学检验练兵成效。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