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4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提高城市道路停车位周转率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1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0148号提案的答复

李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市道路停车位周转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省公安厅始终把加强和改进路内停车管理工作作为交管工作的重点,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优化路内停车资源供给

2018年,省公安厅将在城区非主干路段设置施划限时限位停车泊位纳入全省公安交警服务辽宁振兴发展做最优营商环境建设先行者十项举措,组织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本地区城区非主干路段停车需求和道路实际情况,确定设置施划限时限位停车泊位的路段、点位及数量。2021年,在全省公安交警系统组织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支路划定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路段,明确停车时间和停放要求,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允许车辆临时停放。2018年以来,全省共增加限时限位停车泊位19.2万余个,新划定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道路223条,可停放车辆数为11.5万余辆,有效缓解了居民密集区、老旧小区等停车资源紧张的现象。

二、挖掘多种停车资源潜力

组织全省各级交警部门全面排查、规范认定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全面掌握本地存量底数。采取引导自行清理和依法分类采取扣留、移交、拖移、强制报废等措施,并及时履行停放告知、招领公告、注销登记等程序进行处置。截至目前,全省共清理废弃汽车500余辆,有效提升了路内停车泊位使用效率。同时,指导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内部停车场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等经营模式,引导内部停车设施便民共享。优先推动机关、医院和高校等事业单位和国企内部停车设施向服务对象有偿开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推行宽严相济的违停治理模式

2021年,省公安厅积极向公安部争取作为试点省份,实行违法停车10分钟提醒告知模式,对不影响道路通行的违停行为,坚持停车柔性执法,先行提醒纠正,车主或驾驶人10分钟以内按要求驶离的,不予处罚。超过10分钟的,依法予以处罚,有效缓解了城区内停车难” “乱停车问题。截至目前,全省违法停车短信提醒总量达1000余万条,告知提醒率达100%,查处量比同期下降62.58%,得到了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好评。同时,对在城市快速路或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 “压占人行横道或网状线违法停车” “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拥堵、甚至造成交通事故的” “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5种易肇事肇祸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形进行严管严查,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不断净化道路通行秩序,提高群众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配合开展经营性停车场乱收费治理

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多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公共资源停车收费微腐败问题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职能,我厅又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停车场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与停车场有关工作,安排专人定期对允许用于经营的停车位进行巡查,发现私划或多划停车位的要及时纠正,对作为公共资源的公共停车位进行违规收费管理的、群众投诉举报的,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工作部署以来,各地认真开展巡查,切实发挥了监督职能,特别是地方立法中明确公安机关为停车主管部门的部分地区,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停车场备案管理,认真做好事后监管工作,为规范停车场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下一步,省公安厅将以持续提升城市道路停车位周转率为切入点,科学划定允许停车的路段时段,规范管理路内停车,不断改进停车管理工作,实现小切口大作为,为助力辽宁全兴振兴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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