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51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辽宁省高速公路减少封闭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刘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辽宁省高速公路减少封闭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省政府、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分别在不同层面制订相关规定,对恶劣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及相关程序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速公路灾害性天气应急联动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09]9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8]54号),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定》的通知(辽公交[2005]15号)等系列文件。全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门、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严格按照上述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相关程序和标准,在恶劣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不具备安全行车条件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工作,坚决确保安全。

 

  其次,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领导的肯定。我省冬季大范围降雪降温天气频度较高,局部还会出现暴雪和严重低温。特别是近年来,恶劣天气集中多发态势日趋重化。对此,我们坚持以人为本、视情施策、科学应对,研究采取“边下雪、边融雪、边通行”和“警车压速带道、重车压雪引行”等措施,并及时开展铲冰除雪、远端分流、区域联勤,最大限度减轻重点路段和节点的通行压力,努力确保路网总体畅通,坚决防止了大规模拥堵和长时间滞留的发生。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领导多次肯定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近年,公安部交管局还从我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抽调12名同志,分别到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地区恶劣天气较多的12个省,进行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和指导。

 

  再次,高速公路因雪、雾恶劣天气实施交通管制时,一旦因交通事故或是其它原因形成拥堵,将会造成车辆大面积、长时间滞留。2016年12月17日至20日,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因降雾关闭,造成我省等待出省车辆严重滞留,滞留时间长达30小时,仅京哈高速葫芦岛段就达到70公里,由于滞留时间长、距离长,多数驾驶员的取暖、饮食得不到保证。因此,恶劣气象条件下,车辆通行国、省道,由于车速慢,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较小,安全风险也相对较低。

 

  最后,您提出的恶劣天气下高速公路限速放行和加大除雪力度等建议,充分体现了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关心。在今后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的沟通配合,加强应急联动,遇有降雪恶劣天气,加快除雪融冰,尽快恢复交通。与此同时,我们也将在公安部交管局的组织下,对发达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的方法和措施进行认真学习研究和借鉴,不断提升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水平,更大力度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便利。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