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44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城区道路限速标志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赵晓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道路限速标志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理解与建议,正如您所说城区道路限速标志是交通信号之一,合理的道路限速标志设置要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清晰。。

 

  一、明确重点,开展限速交通标志标线排查工作

 

  为了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我省在2014年重新修订并发布了《辽宁省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应用管理工作规范》。明确要求全省各市要将道路限速值的设定以保障行车安全和提高通行效率为目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综合考虑道路设计速度;道路线形条件、路侧环境影响、沿线设施;机动车安全运行速度;道路交通流量及车辆类型构成;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科学合理设定道路限速值。

 

  我省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排查工作,重点排查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群众反映大、引发执法争议较多的限速交通标志标线。一是应当设置限速标志标线而未设置,以及设置的标志标准值偏低的;二是限速标志设置位置靠前、滞后或被遮挡,设置高度、角度不合理,不能及时、准确传递其所表达信息的;三是视认性差,标志标线文字、图案、尺寸过大或者偏小,不符合标准,夜间或恶劣天气视认性差,标志标线内容拼写错误或信息模糊的;四是标志标线反映的信息不完整或不连续,如短距离内大幅度降低限速的路段,未设置连续递减限速标志以及在限速区域过后未设置解除限速标志或新的限速标志的;五是多余信息干扰,道路沿线的醒目位置被大型广告牌所占用,标志标线起不到应有的禁止指示作用的;六是标志和标线不协调,在同一路段上标志与标线反映的信息不统一,甚至矛盾的。

 

  同时,全面排查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重点排查不符合《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1047-201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等技术标准规定的测速设备。一是在用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未按照规定检定、逾期未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二是固定式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的;三是在道路条件好、通行秩序好的非事故多发路段限速值设置不科学,导致群众反映大、引发执法争议较多的;四是在道路上同方向采集超速行驶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不符合《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设置规定的;五是没有按规定设置限速标志、测速警告标志或标志被遮挡的;六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车辆图片数量、图片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二、加强整改,规范设置限速标志标线

 

  部署要求各地要借鉴近年来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治理的经验做法,结合排查出的问题及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道路上的限速交通标志标线、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开展专项排查整改,把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对于排查出的道路交通限速标志未设置;设置不科学、不规范;道路限速值过低、群众意见大;前后限速不一致;限速标志规格不统一、不醒目;有限速标志无解除限速标志等问题,分解归类,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具体的治理意见和措施,按照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职责,建立清单,明确整治的责任单位和治理时限,提出科学合理的限速标志设置意见,迅速开展问题整改。问题整改前,对存在问题的测速监控设备和测速点要暂停记录违法信息。

 

  三、关于在城区道路红绿灯处、学校门前、摄像头处等必要位置设置限速标志的问题。

 

  我们将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1215-2014)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测速限速标志,在城区道路红绿灯处、学校门前、测速取证设备等必要位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国家标准设置城区道路限速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按规、安全行驶。同时,加强排查分析测速取证设备记录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对同一地点记录数量大或者对道路限速值群众反映投诉较多的,及时调研并报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调整。根据道路交通影响因素变化和交通流量情况,以及交通违法和事故发生情况,建立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定期排查维护工作机制,加强研判分析,定期组织开展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排查工作,确保我省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管理合法规范。

 

  我厅交管部门从2014年起加大了对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证据资料的审核和检查力度,将其列入每年全省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项目,抽调专人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对问题严重的点位和设备直接停止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并通报全省。同时,还将交通信号排查整改工作列入2017年全省交警规范化执法检查工作。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