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08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大交通路口拥堵抢行综合整治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黄晓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交通路口拥堵抢行综合整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数量迅猛增长,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日益突出,特别是机动车不按规定通行、随意变更车道、抢行、加塞、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道路使用效率,加剧了道路拥堵程度,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近年来,全省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对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各种道路交通违法乱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城市道路通行状况有所改观。但是,从总体状况来看,道路交通运行仍面临较大压力,形势不容乐观:规模较大城市早晚高峰仍十分拥堵,尤其是晚高峰常态化处于中度拥堵,遇暴雨、节假日等特殊时期,时常出现严重拥堵,严重影响市民的正常出行,降低了城市幸福指数。多年的实践证明,治理城市交通拥堵仅靠传统的方式方法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必须由人力密集型管理向科技智能型转变,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科技手段,推进对城市交通拥堵的治理。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提到的“在路口安装部署新电子警察,需具备拥堵检测及拥堵闯行抓拍功能,实线变道抓拍功能”、“信号灯路口加装交通拥堵检测设备,在路口发生拥堵时,信号灯进入全红灯状态,对路口进行放空处理,避免拥堵发生于交通路口,造成拥堵扩散。”电子警察作为高科技的非现场执法手段,具有全天候执法、执法取证直观准确、替代民警现场执法等特点,同时能有效缓解警力不足压力,对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愈来愈凸显积极的作用。为此,按照您的意见建议,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

 

  1、从现在起至2020年,逐步淘汰采用线圈触发,只能抓拍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违法行为,执法功能相对单一的传统电子警察。今后,所有新设置的电子警察,必须具有自动巡航、自动检测路况、自动识别交通现状、自动评定道路拥堵等级的功能,能够自动检测抓拍机动车违反交通安全法行为的连续照片,照片能清晰地反映“红灯、停车线、车型、车牌、时间、地点”等违法车辆的基本情况以及抓拍超速、路口范围乱停车和反映同一车辆的综合违法情况。

 

  2、按照省公安厅党委确定的贯彻落实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沈阳、大连、盘锦三个试点市为龙头,于十九大安保结束后至2018年8月底前,先行开展新电子警察建设工作,并为全省各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从2018年9月始,全省各地陆续实行,力争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期间,有条件的市,可视本地实际情况同步开展建设。

 

  3、各地在做好新电子警察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做好执法管理基础工作。一是加强驾驶人文明驾驶培训教育。进一步完善驾驶人考试制度,开展如何有效提升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及如何实施驾驶人文明驾驶再教育等研究工作。二是注重宣传教育的实效性。针对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例如,随意变更车道、机动车不让行行人等,加强对其产生危害性的宣传,让交通参与者切实意识到这些违法行为对城市交通秩序造成的影响。三是完善违法取证标准规范。针对现行法规标准下“取证相对困难”的违法行为,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制定执法取证细则,既要保证精准性,又要确保可操作性与便捷性。四是完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加大对影响城市交通秩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对“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穿插等候车辆”(即“加塞”)违法行为增加处罚记分分值等。五是加强民警执法规范化培训。树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科学稳妥治理”的法治理念,准确理解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与理性执法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建立民警执法业务技能培训与考核机制,定期组织执法规范化培训,并实施业务技能考核管理,督促执法民警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六是建立执法管理行动规划机制。根据城市交通运行特征变化,定期组织研究执法管理的行动规划,创新交通执法管理策略,以让城市所有交通参与者对交通违法“不敢、不想、不能”为行动目标,合理运用非现场执法和现场执法方式,加强影响交通秩序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治理。

 

  (二)加强现场执法力度,严格交通执法管理,做好民警执法权益保障工作。一是提高现场执法查处率。有针对性的投入警力现场执法,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落实民警上岗职责,提高民警的上路管事率,有违必纠、惩防并举,营造交通违法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打消交通参与者违法的任何侥幸心理。二是依法严厉查处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全面强化对重点区域、重要路段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针对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礼让行人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大民警现场纠违和执法力度。三是进一步缩短非现场执法告知时间。积极提高非现场查处效率,争取第一时间将违法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告知车辆所有人,保证交通违法行为人及时主动接受处理,提升非现场执法管理的实效性。四是切实保障民警执法管理权益。旗帜鲜明的支持和保障执法民警的基本权益,赋予民警发言权,有责有权,权责相当,使民警更好地依法履职、主动作为,更好地发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民警路面执法管理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单警装备配备标准佩戴相应的执勤执法装备。

 

  (三)推进社会协同治理,营造交通参与者文明守法氛围,做好执法管理研判工作。一是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广泛联合宣传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教育部门、社区管委会、保险机构等社会单位,健全长效协同管理机制,一方面,呼吁其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宣教工作,形成社会合力,另一方面,共同净化民警执法管理外部环境,增强城市交通参与者对民警执法管理的认同感与敬畏感。二是精心策划文明交通宣教内容。交通执法的目的不在于处罚,而是教化交通参与者自觉文明守法出行,创新对典型交通违法案例的宣传,使一次交通执法切实起到“一人受罚,多人受教”的效果。三是开展交通秩序管理配套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管理设施的优化设置,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群众开放建言献策的窗口,积极研究并及时整改。善于利用专业力量改善交通秩序,针对交通违法多发区域和拥堵常发路段,加强调查研究,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秩序方案,需要进行道路设施改造的及时报送政府及相关部门。四是加强对城市交通违法总体形势的研判分析。利用大数据分析和电子地图等技术,结合交通运行状况和交通设施情况,研究分析交通违法行为的特征规律,及时调整交通执法管理行动策略,全力消除交通违法隐患,确保道路交通运行有序、安全。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 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