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1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交通管理部门严格管理开车玩手机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马春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交通管理部门严格管理开车玩手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智能手机全面普及和手机微信、游戏等功能的完善,“开车玩手机”现象越发普遍。现今道路交通状况日益复杂、道路资源有限、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交通参与者构成复杂等,加之,开车玩手机分散驾驶人注意力、降低驾驶人反应速度、减少反应时间,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危害了人身安全、增加了财产损失、影响了公共安全。

 

  目前,关于开车玩手机行为相关规定有:1.遵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同时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中 “驾驶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有通过手持方式操作移动电话通话或者收发短信、观看手机视频、操作手机软件等情形的,认定为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明确将该行为认定违法行为。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对该行为处50元罚款,一次记2分。根据我厅职能,按照交管局2017年工作部署,针对该项违法行为拟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提高认识。通过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将开车玩手机造成的交通事故教育视频、危害后果、法律责任等向社会宣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真正达到震慑、教育的目的。二是周密部署,开展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结合我厅交管局《2017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将该项违法行与其他整治行动相结合,高压严打该项违法行为。三是加强路面管控,增加现场处罚力度。增加路面警力部署,常态化路面巡逻、常态化整治开车玩手机行为。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 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