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辽公通[2018]176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安机关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六条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0日          编辑:省公安厅宣传处1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公安厅文件

 

 

辽公通〔2018176

 


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安机关从严管控

民用爆炸物品六条规定》的通知


各市、沈铁、辽河、机场公安局:

为认真汲取本溪南芬铁矿“6.05”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公安机关监管责任,切实堵塞管理漏洞,省厅制定了《辽宁省公安机关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六条规定》(以下简称《六条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力贯彻执行。各地要从严从细抓好《六条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全面强化民用爆炸物品管控措施,严防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要着力抓好宣传教育告知工作,迅速将《六条规定》传达落实到所有涉爆从业单位、从业人员。7月底前,省厅将组织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对违反《六条规定》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二、强化人员管理。各地要逐一对照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和《六条规定》要求,对所有涉爆单位、人员迅速组织一次过筛子式排查,确保各项规定要求全部落实到位。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以矿区为重点,加大对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场等高风险爆破作业单位的清理整顿力度,坚决关停、取缔一批个体、家族式小、散、乱爆破作业单位,进一步提高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比对碰撞、分析研判手段,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人员动态管控、核查比对机制,发现有法律禁止从业情形的,一律注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发现有感情纠葛、重大利益纠纷、思想情绪不稳定、行为偏激等情形或者私藏炸药、网购定时器、电点火头等敏感物品可疑行为的,要暂停其接触民用爆炸物品,立即进行核查,严防其利用民用爆炸物品制造事端。

三、切实履行职责。各地要严格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职责,真正做到自身正、管理硬、执法严。要按照《六条规定》要求,于7月底前,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地区民用爆炸物品严管严控措施,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审批事项事后监管,切实加大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逾期不改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发动群众、从业人员积极举报、检举涉爆违法犯罪线索,最大限度查处打击涉爆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强化责任落实,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到人,不折不扣抓好《六条规定》落实。要督促每家涉爆从业单位、每名涉爆从业人员,包括曾经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及人员,逐一签订具结保证书,保证不非法持有、私藏民用爆炸物品,并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存档备查。对贯彻执行《六条规定》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影响较大的爆炸案件、事故的,要坚决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迅速传达至基层公安机关和所有涉爆从业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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