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警察学院2023年度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6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警察学院2023年度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警察学院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警察学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3年辽宁警察学院单位预算批复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 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 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宁警察学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警察学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院财务处负责我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院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单位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自觉接受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办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五)完成上级和院党委要求公开的各种财务信息。

第六条 学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学院文件。学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学院概况。包括学院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学院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具体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单位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省本级单位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六)需要公开的其它财务信息等。

第七条 学院预决算信息在我院门户网站首页醒目位置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主管部门批复的单位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 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院党委要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检查机制,督促财务处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对未按规定公开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条 财务处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须经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同意。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保密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十二条 学院财务处要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十三条 学院财务处要自觉接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及审计部门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审计,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院党委和省财政厅报告。

第十四条 学院预决算公开信息是辽宁省教育厅通过并批复的,学院各部门对外提供一切财务信息必须与之高度一致,且经过财务处审核同意。未经财务处审定不得对外提供财务信息和数据,如因提供数据口径不一致,造成信息失真,责任由提供部门承担。

第十五条 财务处要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底稿的存档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 辽宁警察学院概况

 

一、单位职责

培养本科学历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警务人才,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监狱学等专业本科学历教育,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继续教育,民警培训、学校交流与咨询服务。

二、机构设置

辽宁警察学院2023年单位预算无下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包括:

1.党政办公室、2.组织干部处、3.宣传教育处、4.离退休工作处、5.综合监察室、6.审查调查室、7.审计处、8.人事处、9.教务处、10.科技处、11.学生工作处、12.招生就业处、13.警察职业训练处、14.财务处 

 

 

 

 

 

第三部分 辽宁警察学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24626.6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36.4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4401.81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7045.55万元,其中:事业收入40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645.55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742.82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734.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4626.6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5383.34万元;

2.项目支出9243.29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8500.47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102.9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预计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二、单位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3年,辽宁警察学院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辽宁警察学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659.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1.55万元、印刷费55.00万元、咨询费3.00万元、手续费1.50万元、水费165.40万元、电费246.00万元、邮电费111.00万元、取暖费316.40万元、物业管理费100.00万元、差旅费143.34万元、维修(护)费150.00万元、租赁费300.00万元、会议费      2.87万元、培训费21.73万元、专用材料费59.04万元、劳务费105.65万元、工会经费154.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8.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0.6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辽宁警察学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辽宁警察学院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43.53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为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为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43.53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无大变动,费用参考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费。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3-1)年

2023

合计

43.53

43.53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3.53

43.5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43.53

43.53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警察学院2023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警察学院2023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8500.47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2023年辽宁警察学院单位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