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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厅技术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6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公安厅技术服务中心

2023年度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公安厅技术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省公安厅技术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3年辽宁省公安厅技术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批复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 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 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宁省公安厅预决算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预算法》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省财政厅批复的本单位预算、决算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应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厅警务保障部负责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工作要求,向财政部门反馈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第三章  公开时间和形式

第五条 应于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决算后二十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其中,当年预决算公开在本部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

第四章  公开内容

第六条 公开的预决算为经省财政批复的部门预决算,由部门本级及所属各单位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 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专业名词解释。
    (二)公开报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除涉密信息外,应公开批复的所有报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对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及分项数额分别与上年度的进行对比,并说明增减变化原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要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信息。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关于绩效目标情况。

第五章  公开程序和监督

第七条 与省财政厅、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提前做好部门信息公开准备工作,参考省财政厅制作的公开参考文本,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将部门预决算公开文件及时上传到省政府门户网站邮箱和本部门网站。

    (二)要加强社会反应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高度关注近期社会公众热议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并对公开后的反应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第二部分 辽宁省公安厅技术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承担全省重大、疑难案(事)件事故现场勘查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各市县公安系统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工作。

(二)承担推进全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

(三)承担全省居民身份证件、居民出入境证件制作的事务性工作。

(四)参与全省公安系统文化宣传工作;承担省公安厅内部刊物编辑及公安影像资料制作工作;承担省公安厅机关网站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公安系统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五)承担辽河油田自建公路交通设施设置的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筹集、垫付、追偿的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公安装备保障等服务工作。

(八)承担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辽宁省公安厅技术服务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1.党政群工作部

2.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部

3.城市交通管理科研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部)

4.居民证件制作部

5.辽河油田道路交通设施部

6.装备保障部 

 

 

 

 

 

第三部分 辽宁省公安厅技术服务中心2023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辽宁省公安厅技术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307.5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07.5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307.50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307.50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367.0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3年,辽宁省公安厅技术服务中心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0项目0万元;0项目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辽宁省财政厅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辽宁省财政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辽宁省公安厅技术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0.42万元,与上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42万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2

2023

合计

10.42

10.42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42

10.4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0.42

10.42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公安厅技术服务中心2023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公安厅技术服务中心2023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3年辽宁省公安厅技术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