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公安厅2023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6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公安厅2023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公安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省公安厅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3年辽宁省公安厅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 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宁省公安厅预决算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预算法》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省财政厅批复的本单位预算、决算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应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厅警务保障部负责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工作要求,向财政部门反馈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第三章  公开时间和形式

第五条 应于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决算后二十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其中,当年预决算公开在本部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

第四章  公开内容

第六条 公开的预决算为经省财政批复的部门预决算,由部门本级及所属各单位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 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专业名词解释。
       (二)公开报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除涉密信息外,应公开批复的所有报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对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及分项数额分别与上年度的进行对比,并说明增减变化原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要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信息。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关于绩效目标情况。

第五章  公开程序和监督

第七条 与省财政厅、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提前做好部门信息公开准备工作,参考省财政厅制作的公开参考文本,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将部门预决算公开文件及时上传到省政府门户网站邮箱和本部门网站。

    (二)要加强社会反应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高度关注近期社会公众热议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并对公开后的反应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第二部分  辽宁省公安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辽宁省公安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省公安工作发展规划,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省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省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指导和监督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上级交办的和跨地区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省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出入境管理和边防治安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申请审核和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省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承担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掌握全省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承担省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组织、指导、协调对全省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处理工作。承担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留置看护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一)实施、指导全省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建设工作。

(十二)在公安部指导下组织开展同国际警方的交流和业务合作,履行有关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

(十三)拟订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干部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四)指导全省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拟订全省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五)指导省内海关等部门公安工作。

(十六)承担省边海防委员会、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公安厅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公安厅本级

2、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3、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4、辽宁省公安厅技术服务中心

    5、辽宁警察学院

 

 

 

第三部分  辽宁省公安厅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08,725.0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249.5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4,401.81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7,045.55万元,其中:事业收入40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645.55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5,028.16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734.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08,725.0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74,558.30万元;

2.项目支出34,166.79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1,404.3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4个,涉及资金29,138.63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15,115.5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我厅新并入一个二级预算单位辽宁警察学院。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3年,辽宁省公安厅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辽宁省公安厅机关运行经费为13,574.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辽宁省公安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404.35万元,具体为货物1,404.35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643.9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辽宁省公安厅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947.55万元,比上年减少21.47万元,下降2.2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40万元,与2022年持平,按照2023年因公出国(境)计划,主要用于我厅组团或参加公安部团组赴国(境)外访问、参加国际会议及培训任务。

2、公务接待费28.6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和兄弟单位间交流学习借鉴等产生的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78.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878.95万元,比2022年减少21.47万元,下降2.39%),比2022年减少21.47万元,下降2.3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2023年预算中大力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2

2023

合计

969.02

947.55

1.    因公出国(境)费

40

40

2.公务接待费

28.6

28.6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00.42

878.9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900.42

878.95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公安厅2023年年初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预算,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公安厅2023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5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5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4个,涉及资金29,138.63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普通本科(包括研究生)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