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公安厅本级及所属单位2021年预算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8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公安厅本级2021年预算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公安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省财政厅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辽宁省公安厅单位预算批复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省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宁省公安厅预决算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预算法》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省财政厅批复的本单位预算、决算信息。

第三条: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应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厅装备财务保障处负责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工作要求,向财政部门反馈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第三章  公开时间和形式

第五条:应于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决算后二十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其中,当年预决算公开在本部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

第四章  公开内容

第六条:公开的预决算为经省财政批复的部门预决算,由部门本级及所属各单位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专业名词解释
    (二)公开报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除涉密信息外,应公开批复的所有报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对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及分项数额分别与上年度的进行对比,并说明增减变化原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要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信息。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关于绩效目标情况。

第五章  公开程序和监督

第七条:与省财政厅、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提前做好部门信息公开准备工作,参考省财政厅制作的公开参考文本,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将部门预决算公开文件及时上传到省政府门户网站邮箱和本部门网站。

    (二)要加强社会反应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高度关注近期社会公众热议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并对公开后的反应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第二部分 辽宁省公安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地方公安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省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政策。

(三)指导全省公安侦查工作,指挥、协调或直接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

(五)按规定权限,依法管理全省国籍和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监督全省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我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规划、指导全省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工作

(十五)在公安部指导下组织开展我省周边国际警方的交往和业务合作,履行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

(十六)按管理权限,领导全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边防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指导全省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制定全省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管理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八)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指导省内铁路、民航、林业和海关等部门公安工作。

(二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辽宁省公安厅本级纳入辽宁省公安厅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三部分 辽宁省公安厅本级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辽宁省公安厅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75,490.1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113.7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4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24,376.4万元。

(二)支出预算75,490.1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2,018.38万元;

2.项目支出43,71.76万元。

在支出预算43,471.76万元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454.36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7,896.06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增加30,188.6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收支预算包含上年结转资金和人员类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保障性经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辽宁省公安厅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881.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辽宁省公安厅本级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350.42万元,其中货物454.36万元,服务7,896.06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辽宁省公安厅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760万元,比2020年减少344万元,下降3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40万元,与2020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0年减少10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为是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10万元,比2020年减少64万元,下降37%;公务用车运行费600万元,比2020年减少270万元,下降31%),比2020年减少334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大力压缩车辆购置和运行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0

2021

合计

1,104

760

1.因公出国(境)费

40

40

2.公务接待费

20

1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44

71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174

110

       公务用车运行费

870

60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公安厅本级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4台,金额11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公安厅本级2021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1年辽宁省公安厅本级预算批复表

(附后,部分表格不含涉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