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辽公通〔2016〕317号 转发《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0日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公安厅文件

 

辽公通〔2016317

 

 

转发《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经信委、民委、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卫计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精神,切实解决证明过多过滥的问题,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是公安部等12个部门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务院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要部署的实际举措。各地要认真学习《意见》内容,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意见》的原则,扎扎实实做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办事流程,清理开具证明事项。各地要对提供公共服务的事项和办事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梳理,进一步规范需要开具证明的事项和办事流程,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废止,最大限度地精简开具证明种类、减少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今后,凡再次出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严肃追责。

三、加强部门协作,畅通信息流转渠道。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已建系统的信息资源优势,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络会商、业务对接、核查反馈、监督检查等长效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间的信息整合和资源共享,最大限度的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注重宣传引导,确保政策全面实施。出具证明问题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需要出具证明的种类及办理流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证明公民身份法律效力的认可度。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2016 11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