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文件
辽公通〔2016〕357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型活动
安全管理市场化运作的若干意见
各市公安局:
为切实解决大型活动安保工作中存在的责、权、利不清,投入警力过多等问题,真正还原“谁承办、谁负责”的立法本质,将大型活动的执勤警力从劳务型向督导型转化,真实体现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省厅决定进一步推进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市场化运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市场化运作的重要意义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市场化”,是指在明确公安机关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负有指导检查和监督职责的基础上,强化保安等社会安保力量的使用,整合和优化社会资源,形成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市场合作机制,为社会提供安全有序的大型活动举办环境。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各类大型活动的数量和规模急剧增长的背景下,大力推进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市场化运作,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505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5】73号)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明晰安全管理权责,有效提升公安机关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水平的迫切需要。从全国其他省市的探索实践效果来看,推进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市场化运作,有利于进一步实现节约科学用警、减少基层负担,有利于推动全省保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强化公安机关的监管职责、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对我省的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公安机关要对此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大型活动安保市场化运作,由政府包揽、公安机关投入大量警力维护秩序、定点看守的传统模式,逐步过渡到由保安公司承担具体安保任务、公安机关主要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开展案件和突发事件处置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上来。
二、明确公安机关、保安公司等相关组织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公安机关、保安公司、活动主办方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活动的安全秩序维护。
(一)公安机关职责
公安机关在大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主要是依据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对从业单位资质、内部安保机构、安全保卫措施进行严格审核,依法严把许可关;帮助主承办、场地方、保安公司等从业单位完善安保方案,规划安保流程,通过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素质;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二)保安公司职责
保安公司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主要是承担安检、验票、巡逻、守卫、秩序维护和其它活动主办方要求的除公安职责以外的安保工作。承担安保任务的保安公司与活动主办方要签订正式合同,严禁转包安保勤务及临时外借人员,保安队员必须持《保安员证》上岗。
(三)活动主办方职责
活动主办方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主要是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按照公安机关要求配备能够满足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的专业保安人员和其他安全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为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明确公安机关、保安公司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市场化运作中的工作程序
(一)公安机关工作程序
公安机关在大型活动的举办过程中,要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安全监管工作:一是活动举办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活动审批和备案;指导、检查活动主办方及保安公司开展安保筹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安保要求,审核安保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现场场地安全、消防、交通等方面的安检评估,全面做好安保指挥调度协调工作;二是活动举办中,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505号令)中所规定的大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负责对保安公司的安保勤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详细记录活动的相关安保工作情况;三是活动结束后,公安机关要对安保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并对保安公司安保勤务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意见作为保安公司日后参与其他大型活动安保竞标及安保资格的重要参考标准。
(二)保安公司工作程序
保安公司在大型活动的举办过程中,要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安保服务工作:一是活动举办前,确定承接任务的保安公司要全面掌握活动总体情况,认真勘查活动现场,合理确定保安人员数量,制定具体的安保工作方案,经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进行具体实施;二是活动举办中,保安公司根据公安机关提出的安保要求,依据“定岗位、定任务、定责任”的“三定”安保模式执行安保勤务工作。根据活动现场情况,随时调整安保工作细节,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三是活动结束后,保安公司要对安保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以完善今后的活动安保工作。
四、建立并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工作机制
(一)合理运用风险评估结果,建立科学的大型活动出警模式
按照“确保安全、保安为主、慎用警力”的原则,各市要建立以情报研判为主导的风险评估机制,根据活动性质和风险评估等级,为确保大型活动的绝对安全并实现节约用警、科学用警提供依据。一是在安保级格高、安保需求复杂、风险因素较多等政务类活动中,要采取以警察安保力量为主,保安力量为辅的安保工作模式;二是在观注度较高、风险因素较多的商业活动或商业化运作的政务活动中,要采取以保安为主,警察为辅的安保工作模式;三是在一般性商业活动或风险等级处于中低水平的大型活动,要采取以保安为主、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为辅、公安机关加强监管的安保工作模式。
(二)明确活动场馆安保标准
按照“固定场馆、固定人员”的思路,培养、固化一些场馆的专业安保力量,逐步减少警力投入,规范场馆安保模式,明确活动场馆安保标准:一是明确场馆硬件标准。针对场馆安全容量等情况,明确监控设备设施、应急广播照明、引导标识、隔离护栏等硬件设施方面的具体要求。二是明确安检设备配置标准。根据场馆的规模和结构,确定安检设备数量配比。三是明确人员、车辆流线相关标准。根据安保需求规划设计观众、媒体、工作人员和车辆进出的统一流线。四是明确场馆视频建设标准。场馆内要安装高清晰监控探头等监控设备,构建视频监管网,实现监控无盲区、死角,并将场馆周边图像接入场馆安保指挥系统。五是完善场馆内部管理标准。重点对场馆保卫机构、人员培训、日常内保措施、现场安全责任落实、水、电、气、热保障等进行规范。
(三)引入大型活动安全保险风险共担机制
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整合作用,让社会各种服务部门特别是保险部门介入大型活动的安全服务,建立活动安保的利益和风险的共担机制。一要充分发挥保险部门的商业化属性。各地要倡导活动主承办方购买商业保险,如:公众责任险、组织者责任险、安保工作人员意外伤害险、食品安全责任险、财产综合险等,主要用于赔付因活动主办方责任引起的意外事故造成参加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活动参与人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经济赔偿,从而降低社会纠纷的解决成本,减轻后期事故处理的工作压力。二要充分发挥保险部门的社会公益属性。在实践工作中,各地要倡导安保机构、主办方与保险部门三方协作配合,互换资源。协调保险部门对监控设施、安检装备、隔离设施等安保器材进行资金、设备赞助,解决安保活动中设备短缺、人力不够问题;活动主办方允许其在活动中进行公益广告宣传,提高群众保险意识,从而达到合作共赢效果。
五、确保安全循序渐进推进安保市场化运作
为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扎实有序地推进我省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市场化运作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具体工作分阶段安排如下:
(一)探索准备阶段。各市要在2017年5月底前选取风险低、群众关注度低、参与人数在2000人以下的活动、在2017年5月至9月期间选取一些群众关注度低、风险中等、参与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展览展销等商业性活动,展开安保市场化运作。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7年全年,沈阳、大连要各选二至三个场馆,其余城市各选一至二个场馆作为试点,建立场馆的标准化安保模式;运行成熟后各市自行选取一些群众关注度高、风险偏高、参与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体育比赛、演唱会等商业性活动展开安保市场化运作;期间省厅将适时组织召开此项工作的全省现场会。
(三)全面启动阶段。2017年年底前各市要完成对80%以上的大型活动实行安保市场化,并总结经验和不足、改进相关工作,固化、推广成熟做法,为全面实行活动安保市场化奠定基础。同时省厅组织各市全面展开相关宣传工作,并适时部署全省全面启动实行大型活动安保市场化运作模式。
在此过程中,各市要不断强化保安特勤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严格按要求完成保安特勤队伍组建,全面开展保安特勤队伍参与大型活动安保的培训和演练工作,打造出经验丰富、专业素养高、安保能力强的保安公司与特勤队伍。
请各市公安局按照此意见要求遵照执行,并转发相关警种部门。
辽宁省公安厅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