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健委、统计局,沈抚新区公安局、发改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省直12个部门制定了《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地实施《意见》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