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公安厅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9日          编辑:省公安厅宣传处1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公安厅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辽宁省公安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省公安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2022年,省公安厅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11条,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推送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随警采访等形式开展新闻宣传活动60余次,在各级媒体刊(播)发各类新闻报道600余篇,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1万余条、总点击阅读量4亿余次,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树立了辽宁公安良好形象。持续推进建议提案答复的信息公开,年内省公安厅主办的31件建议提案均已按期办结,并及时公开答复内容。

2、依申请公开。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高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2022年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均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3、政府信息管理。2022年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均配有政策解读文件,及时在省公安厅政府网站公开。制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9件,在省公安厅政府网站发布目录及文本,并实时更新,方便企业群众查阅。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设置履职依据、机关简介、行政许可、预算决算、政府采购、建议提案等栏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全力提高辽宁公安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25个官方网站、705个政务新媒体等情况底数清晰、运营有序规范。充分发挥政务网站和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制定《用足用活平安辽宁新媒体的十项工作措施》,及时发布社会关切内容。

5、推进审批服务公开。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及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展示政务服务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信息,不断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标准化建设水平。2022年,省公安厅重新梳理全省公安机关55个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第一时间对外公开。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在有效融合数据信息、公安业务、服务管理的基础上,以数字化倒逼资源共享、流程再造、服务增效,充分发挥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建设效能,方便群众网上办理业务。截至目前,平台注册用户数211.19万人。2022年为企业群众提供的查询、咨询、预约、申办等服务1108.82万余件次,办事数量88.47万余件。

6、监督保障。及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各警种部门责任,定期巡察任务落实情况。明确落实信息发布职责任务,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把信息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舆情关,确保省公安厅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安全稳定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9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600.4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0

0

0

0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6

0

0

0

0

0

6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1

0

4

2

0

0

0

2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主动公开意识、信息公开时效还需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解读的形式、载体有待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水平还需提高等问题。下一步,持续围绕服务中心工作强化主动公开,不断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公开要素、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做到及时准确公开。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升政策解读实效,加强渠道功能建设,便利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同时主动对标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省公安厅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向任何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用。严格落实《辽宁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通过省厅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制定《辽宁省公安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工作,全年共制发2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推动文件解读工作,围绕政策背景、工作目标、重要举措等,通过多种形式同步解读。推动完成省公安厅内设机构公开部门工作电话,进一步拓宽企业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和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推进行政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