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公安厅2017年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5日          编辑:省公安厅张蕾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公安厅2017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通知》(辽政办〔2017〕2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不断加大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进力度,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全面完成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涉及省公安厅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厅办公室为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担政务公开的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厅机关各警种、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的承接、落办。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清理、修订涉及政务公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办公室牵头落实)。进一步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法制总队牵头落实)。厅机关各警种、部门要按照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警种、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厅机关各警种、部门负责落实)。

 

  (三)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大“互联网+政务服务”、便民服务、政务公开、警务公开等事项的公开力度。(办公室牵头,各有关警种部门配合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四)深化政府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规定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警保部负责落实)。

 

  (五)积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要围绕省公安厅重要政策、重大决策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不断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政治部牵头落实)。各警种、各部门要组织相关专家和业务骨干,主动做好本警种、本部门政策解读工作,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要同步考虑、同步安排,相关解读材料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厅机关各警种、部门负责落实)。

 

  (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全省公安机关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案)事件发生后,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政治部、网安总队负责落实)。

 

  (七)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服务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有关政策和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政治部、各警种部门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落实。各警种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和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办理责任人员及时限要求。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推进任务落实。相关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业务学习。各警种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同志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考核。厅办公室根据情况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并将通报考评结果。

 

  

  

  

  辽宁省公安厅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