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偏偏有人嗜酒如命,硬是凭一己之力,成了名副其实的酒驾“钉子户”。6月8日,溪湖交警大队就查获一起醉驾,对方竟是老“熟人”。
6月8日19时40分许,溪湖交警大队民警在溪湖区头道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驾驶员王某驾驶辽EQWXXX号小型轿车从北台方向驶往溪湖头道方向,行驶至本鸡线头道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驾驶员王某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溪湖交警立即将其带至本溪市中心医院急诊,委托具有医疗资质的医务人员抽取其静脉血液样本5毫升两份备检。
执勤民警对该男子信息进一步核查时发现,驾驶人王某在2017年12月8日因为饮酒驾驶摩托车被溪湖交警查获;2024年6月6日因为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溪湖交警大队查获并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处于无证驾驶状态!
王某无视法律,屡教不改,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