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作案7小时后,窃贼投案自首......

更新时间:2025年10月30日

文章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打印文本

【字体:大  中  小

  10月10日9时许,沈河分局大南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商户报警,称店铺门锁被破坏,收银台内现金被盗,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店内监控录像显示,当天凌晨4时26分,一名黑衣男子撬开门锁进入室内,快步走向收银台,依次拉拽抽屉翻找,并未发现值钱物品。随后,他将目光锁定在一个上锁的抽屉,他从兜内掏出工具,又拿起桌子上的剪刀撬开抽屉,将一千余元现金盗走。

  当日9时至10时,警方又陆续接到了几起同类警情,涉及药房、超市、饭店等多家商铺。民警调取监控录像后,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霍某某,并在其住处等重点部位布下“天罗地网”。

  作案后,霍某某惴惴不安,生怕事情败露,在小区附近兜兜转转,看谁都像“陌生面孔”。11时许,感到“无路可走”的霍某某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此时距离案发仅过去7小时。

  “我要自首,我刚刚偷了9家商铺……”在公安机关,霍某某交代了当日凌晨沿街盗窃商铺、盗走3部手机和4000多元现金的犯罪事实。“路过公安岗亭的时候,我害怕极了。之后,越想越害怕,总感觉有人盯着我,看谁都像警察。”

  目前,犯罪嫌疑人霍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作案必留痕,违法必被究,莫因一时贪念,误入歧途。同时,也提示广大商家,店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遇被盗,请立即报警。

责任编辑:

黄阳茗

附件下载

工作链接

  • 主办单位:辽宁省公安厅
  •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2号
  • 邮编:110032
  • 联系邮箱:paln110@163.com
  • 邮箱系统   网站地图
  • 总访问量: 11712196 人次
  • 辽ICP备 09028003 号
  •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8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 版权所有:辽宁省公安厅
  • Copyright©2020 辽宁省公安厅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