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飞行绝非“随心所欲”!“黑飞”“乱飞”行为,给公共安全埋下极大隐患。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丹东公安开出首张无人机“黑飞”罚单!

近日,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下露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市民迟某未实名登记多次违法飞行无人机,随即传唤迟某至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经查,迟某如实陈述了其未经实名登记,驾驶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无登记“黑飞”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迟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和法制宣讲,并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迟某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迟某受到法制教育及处罚后,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的危害性,主动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完成了无人机实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