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葫芦岛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龙港大队马仗房中队民辅警,在辖区海鲜市场执勤时,发现车牌号为皖A2NXXX的白色轿车斜停于快速路,影响通行。

随即,民警通过车牌号联系上车主王某某,通知其挪车。但谁知,车主反馈该车系“盗抢骗”涉案车辆,其已在安徽公安机关报案,并表示会联系办案单位与市局交警对接。
很快,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民警向交警打来电话,告知该车涉嫌合同诈骗案件,车辆当前驾驶人未全额支付车辆尾款,已立案侦查,并请执勤民辅警对车辆予以暂扣。

对方还向交警发送了《立案决定书》《扣押决定书》、警官证及单位介绍信等,说明将尽快完善手续,携带“办案协作函”前来办理车辆交接。
联系完毕,民警发现一男子拿着一袋海鲜向车辆走来。民警让他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男子出示了自己的驾驶证和该车的行驶证。民警向男子周某某说明了情况,现场将车、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车钥匙依法暂扣。

目前,办案单位民警已来到葫芦岛,将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续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